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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ppt

admin 头颈癌临床试验 2023-10-20 10:41:02 头颈癌临床试验

  同步放化疗联合尼妥珠单抗治疗非鼻咽癌的 中晚期头颈部鳞癌的临床研究方案 研究背景 头颈部肿瘤是一个破坏性极强的疾病 世界范围,每天有644,000例新增病例,三分之二在发展中国家 中国是头颈部肿瘤的高发国家,占全身肿瘤的10% 同步放化疗是标准方案,分子靶向药物是希望 通过与EGFR胞外区域3A表位结合,通过竞争性抑制配体与EGFR的结合,使受体失去活性: IgG1型单克隆抗体,分子量为150KD 人源化程度达95%,大大降低HAMA(人抗鼠抗体)反应几率。 相对中等亲合力水平(Kd=10-9),高选择性抑制肿瘤细胞。 药代动力学优异,200mg半衰期更长, AUC更大。 尼妥珠单抗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3个月后肿瘤局部与区域控制率 尼妥珠单抗联合放化疗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1、3、5年无瘤生存率、肿瘤控制率及远处转移发生率 疾病无进展生存期、无疾病生存时间 总生存时间 总体设计 尼妥珠 单抗+CT+ RT (n=40) . CT+RT (n=40) 1:1随机 初治的III、IV期的下咽癌、口咽癌和喉癌 (n=80) 入选标准(11条) 自愿参加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年龄18—70岁,性别不限 组织学确诊为鳞癌 分期为III、IV期的下咽癌、口咽癌和喉癌 原发肿瘤可测量 卡氏评分70 入选标准 生存预期≥6个月 生育期女性应保证在进入研究期间避孕 血常规:HGB≥100 g/L, WBC≥4×109 /L, PLT≥100×109 /L 肝功能:ALT、AST<1.5×ULN , 总胆红素 <1.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排除标准(14条) 有远处转移的证据 肿瘤原发灶或淋巴结已行手术治疗(活检除外) 原发灶或淋巴结曾行放疗者 曾接受表皮生长因子靶向治疗者 原发灶曾接受过化疗或免疫治疗 曾患其它恶性肿瘤(除了非黑色素性皮肤癌或子宫颈 原位癌) 近1月内接受过其它药物试验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Ⅰ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孕妇或哺乳妇女及治疗观察期内拒绝避孕的女性 有严重的过敏史或特异体质者 严重肺部或心脏疾病病史者 拒绝或不能签署参与试验的知情同意书 滥用药物或酒精成瘾者 有人格或精神疾患,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剔除标准(5条) 试验期未按规定用药及未能完成计划的患者(尼妥珠单抗少于7周;化疗少于2周期;IMRT放疗剂量低于试验方案中总剂量的95%,放疗中断时间长于10天) 因副作用未按规定完成试验者不进行疗效分析(纳入副作用统计) 试验期间合用了抗癌中药、其他分子靶向药物或接受其他影响疗效和毒性评价治疗者 试验期间对于疗效观察部位同时合并其他治疗者(如热疗、放疗增敏剂等) 其他有关违反试验方案的患者 退出标准(3条) 研究过程中,若受试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经PI批准可停止研究,退出观察(纳入不良反应发生率的统计中) 研究过程中,若半数以上的受试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或连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PI可提出终止研究 受试者不愿意继续进行临床试验 治疗方法 调强适形放射治疗(IMRT) 原发病灶: GTV: 70-76Gy,2.0-2.3Gy/次,1次/天,5天/周,共6~7 周 颈部: 淋巴结阳性:GTVn 60-70Gy,1次/天,5天/周,共6~7 周 淋巴结阴性:CTVn 50-55Gy,1次/天,5天/周,共6~7 周 放疗调整 据CTCAEv3.0进行不良反应评价和分级 血液学毒性 放疗进行 ANC≥1.0X109 /L(或WBC ≥2X109 /L,ANC不可得时) PLT ≥50X109 /L 非血液学毒性 不良反应处理 如食欲下降,粘膜炎,皮肤反应等 研究者可根据各中心的临床实践进行处理 中断放疗 4级不良反应或表现为严重放疗不良反应时(由临床医生判断) 治疗方法 化疗 顺铂(DDP)100mg/m2,21天为一周期,连用2-3周期 顺铂将在放疗的第2天,第23天,第44天, 以静脉内给药 尼妥珠单抗 尼妥珠单抗200mg加入到250ml生理盐水中稀释 于放疗前一周开始使用,静脉滴注至少1小时,每周一次,共7-8周为一疗程 给药方式 只有在中性粒细胞>2×109/L (或白细胞>4×109/L,ANC不可得时)并且血小板(Plt)>100×109/L(没有发热并且临床上适合的受试者可以调整为中性粒细胞>1.5-1.9×109/L)时,足量化疗才能进行 化疗的时间可在方案所规定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一天(但第一周期的同期化放疗,化疗的时间不得早于放疗开始的时间) 同期化疗的周期取决于放射治疗实际时间的长短。如果放射治疗的时间延长至≥6周,则可以给予第三个周期的同期化疗。每个患者最多给予三个周期的同期化疗。一旦放疗结束,即结束顺铂单药化疗 剂量调整 同期化疗时的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 顺铂的剂量水平: -2/(D×60%mg/m2) -1/(D×80%mg/m2) 初始剂量/(D×mg/m2) 剂量调整参考的最低数值如下: 级别 中性粒 白细胞 血小板 剂量调整 1 1.5 3.0 和 75 足量 2 1-1.5 2.0-3.0 和/或 50-75 -1剂量水平 3 1 2.0 和/或 50 -2剂量水平 同期化放疗时的非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 ①肾毒性: 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ml/min 顺铂 60 足量 51-59 -1水平或者用卡铂代替 41-50 -2水平或者用卡铂代替 40 停止治疗 ②神经毒性: 药物 分级 剂量调整 顺铂 3 用卡铂替代顺铂 ③耳毒性: 受试者需要进行听力测定来证明具有明显的耳毒性,当证明有明显的听力丧失时,应用卡铂替代顺铂。 残留病灶 对于已按“方案”全部完成治疗计划者,若原发灶或颈部仍有残留病灶,研究者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密切观察、放疗追量、手术、化疗或其他处理方式。 合并治疗 当试验药物引起不良事件需进行治疗时,可给予对症处理的药物; 当放化疗药物引起白细胞减少等毒副反应时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ppt,可给予相关药物对症处理; 当病人因放化疗而引起呕吐时,可给予止呕剂;为预防恶心呕吐也可提前给予止呕剂。 当病人因其它原因出现症状时,可用对症治疗药物。 0 研究流程图 治 疗 研 究 期 随 访 期 1 2 3 4 5 6 7 8周 安全性及 疗效评价 3月后 5年 第6、 12、 24、 36、48、 60月 化疗 放疗 研究用药 筛选期 治疗中 治疗后 3个月 随访5年 治疗前7天 第1-8周 每6个月1次,1年后每年一次至第5年 知情同意书 ? 入选标准 ? 排除标准 ? 一般病史资料 ? 全身体检 ? ? ? ? 影像学检查 (胸片、腹部B超、腹部CT、骨ECT,头颈部MRI(第2次随访及以后可用CT) ? ? ? 脉搏、呼吸、心率、血压 ? ? 静脉用药局部反应观察 ? 血尿常规 ? ? ? ? 肝头颈癌临床试验、肾功能 ? ? ? ? 疗效评估 ? ? 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记录 随时记录并根据规定予以报告 合并用药治疗 ? ? ? ? 研究中止记录 随时记录并根据规定予以报告 研究结束记录 ?* 有效性评价 评价标准:RECIST实体瘤标准 评价内容: 主要指标: 治疗结束后3月的局部控制情况 次要指标: 1、3、5年无瘤生存率、肿瘤控制率及远处转移发生率 疾病无进展生存期、无疾病生存时间 总生存时间 安全性评价 评价标准:按CTCEA V3.0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放疗、顺铂和尼妥珠单抗的剂量; 放疗、顺铂或妥珠单抗相关毒性导致的治疗中断; 死亡; 包括急性和晚期不良反应在内的所有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 谢 谢 ! * 单克隆抗体药物能够特异性针对肿瘤细胞进行靶向治疗,从分子水平逆转肿瘤细胞的恶性生物学行为。该类药物具有靶向性强、特异性高和毒副作用低等特点,并能增强放、化疗疗效,代表着肿瘤治疗领域的最新发展方向。 * * 单克隆抗体药物能够特异性针对肿瘤细胞进行靶向治疗,从分子水平逆转肿瘤细胞的恶性生物学行为。该类药物具有靶向性强、特异性高和毒副作用低等特点,并能增强放、化疗疗效,代表着肿瘤治疗领域的最新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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